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三年制二、三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三年制二、三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三年制二、三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每生每年奖励6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三年制二、三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设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
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指代偿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部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勤工俭学
我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
我校设立了校级助困奖学金、临时特困补助。